曝光!单县一化工厂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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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单县一化工厂被处罚

  近期,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移交线索,菏泽市应急管理局对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核查,发现存在企业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使用虚假学历获取任职资质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对4起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

  案例1:2024年6月,菏泽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移交线索,对定陶县某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核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6台安全设施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1台安全设备损坏,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绝缘手套、绝缘靴等劳动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三、五项,并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核查时,还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学历均涉嫌造假,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资格。菏泽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向县(区)公安机关进行了移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涉事人员作出拘留5日并处罚金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2:2024年6月,菏泽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移交线索,对定陶县某某糠醛有限公司进行核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10台安全设施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情况,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受限空间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违法行为。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并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核查时,还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总监学历均涉嫌造假,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资格。菏泽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向县(区)公安机关进行了移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涉事人员作出拘留5日并处罚金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3:2024年6月,菏泽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移交线索,对单县某某化工有限公司核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两项重大事故隐患:自动化仪表工未取得化工自动化仪表操作证,上岗作业;未按照标准安装有毒气体泄露检测报警仪。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并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无证的自动化仪表工停止自动化仪表操作相关作业,未按照标准安装有毒气体泄露检测报警仪的有关设备不再使用,并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4.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核查时,还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学历均涉嫌造假,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资格。菏泽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向县(区)公安机关进行了移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涉事人员作出拘留5日并处罚金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4:2024年6月,菏泽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移交线索,对成武县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核查时发现:该公司1台安全设施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并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核查时,还发现该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学历涉嫌造假,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资格。菏泽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向县(区)公安机关进行了移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涉事人员作出拘留5日并处罚金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