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路灯”作为新兴的护眼灯具产品之一,受到消费者青睐。这类产品往往宣称可提供“最接近日光的照明体验”“让孩子的用眼环境更加舒适”,但动辄几千元的价格及介绍中眼花缭乱的专业术语,令不少消费者在选购时犹豫不决。
开学在即,浙江省宁波市消保委联合北仑区消保委、余姚市消保委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就网购的多款“大路灯”作比较试验,帮助消费者正确认识、科学选购相关产品。
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线上平台购入“大路灯”样品15批次,价格从599元至6999元不等。
此次试验项目包括电气安全项目3个(标记,结构,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性能项目6个(照度及照度均匀度、显色性、相关色温及色容差、LED台灯波动深度、闪烁、频闪效应)以及蓝光危害项目。试验方法参考GB 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204-2008《灯具 第2-4部分:特别的条件 可移式通用灯具》、GB/T 9473-2022《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GB/Z 39942-2021《应用GB/T 20145评价光源和灯具的蓝光危害》等技术要求。
GB 7000.1-2015中的标记项目规定了哪些样品信息需清晰且持久地标记在灯具上,并对说明书或内装的镇流器上应出现的附加内容有详细要求,目的是让我们消费者直观懂产品信息,引导消费者正确安全使用产品并实现相应功能。
同时,结构项目对灯具日常使用的过程中的平稳度提出要求,比如,产品放置于与水平面成6°的夹角平板上是否会倾倒。其中,有1批次样品的标记、结构项目不符合上述技术要求。
本次比较试验的15批次样品均带有可调光/调色功能,故该项目按照说明书内容将产品调节至读写作业档位做试验。对于未在说明书里面宣称有读写作业档位的灯具,按照GB/T 9473-2022中表4内容调节产品至对应状态后进行试验。
结果显示,15批次样品均符合GB/T 9473-2022技术方面的要求。“照度及照度均匀度”项目的光度等级分类均在A级及以上,其中AA级占比93.3%。“LED台灯波动深度”项目结果均为无显著影响。显色性、相关色温及色容差、闪烁和频闪效应项目结果均满足技术限值要求。
高能短波蓝光是泛指波长处于400nm-460nm之间相对波长较短能量较高的可见光。有研究表明,高能短波蓝光有两大危害:一是引起眩光。由于短波长光线具有相比来说较高的能量,当遇到空气中的细小的粒子乱射率较高,这是引起眩光的根本原因。二是视觉疲劳。可见光线在眼内聚焦后焦点不同,两焦点之间会形成焦点距离差,这是形成视物模糊的根本原因,蓝光的射入会加剧焦点距离差和视觉模糊度。
结果显示,15批次样品的蓝光危害风险组别均为GB/Z 39942-2021划定的无风险(RG0无限制)。
蓝光危害Lb:RG0组别范围:0~100W/(m2·sr),对应蓝光危害风险组别名称为无风险;
RG1组别范围:100~10000W/(m2·sr),对应蓝光危害风险组别名称为低风险;
RG2组别范围:10000~4000000W/(m2·sr),对应蓝光危害风险组别名称为中度风险。
根据试验结果,宁波市消保委温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护眼灯具时应注意:
一是按需选购。护眼灯具并非“价格越高效果越好”或“功能越多效果越好”,消费者应从自身需求出发考虑,不应盲目相信商家宣传。遇到部分商家通过贩卖“近视焦虑”营销护眼产品和服务时,更应擦亮双眼。
二是选择正规渠道。不购买型号参数、生产厂商、警示说明等标签标识不全的产品。如用于学习照明,建议关注产品包装、说明书、铭牌是否明示执行GB/T 9473-2022技术方面的要求或者标注“学习用”等字眼,选择具有国家强制性认证“CCC”标志的产品。同时,注意留存购买凭证,票据上应清楚注明所购产品基础信息,以备维权所需。
三是科学合理使用。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注意各功能档位的描述及调节方式,根据不同使用环境选择不同档位。按时进行检查护眼灯工作状态,发现光源亮度减弱、有闪烁现象时,请停止使用。
注:1.表中“◉”代表试验结果符合技术方面的要求,“○”代表试验结果不符合技术要求;
2. 表中“★”代表推荐值,“★”越多,推荐值越高,“☆”代表半个“★”的推荐值;
3. 本次比较试验只对样品负责,本结果仅供参考,不得作为商业成果宣传推广。